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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企业外迁落后区的优惠

2015-05-18

    搬迁到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里的项目(这些工业区或工业村必须在此份新的投资政策生效以前申请成为扶助投资的工业区)可按投促会第1/2536号颂享受税务方面的优惠待遇如下:
  搬迁设在第二区的工业区或工业村里的项目,规定如下:(不包括设在罗涌和廉差挽的工业区)获免缴法人所得税7年。
    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
    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搬迁设在第三区的工业区或工业村里的项目,包括设在罗涌和廉差挽的工业区,规定如下:
  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获得审批后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
    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可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
    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扣除上述费用。企业资产的损耗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
  若要享受9.4和9.5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必须在2004年12月30日前向投促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