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扩建前,须提交扩建申请,并得到许可,申请费10万铢。
任何对公众利益有害的工厂都要限期关闭或改造。工业部有权勒令工厂部分或全部迁移到对公众无害的地区。
工业部还有权检查并书面通知要求工厂关闭、整改,或进行其它的补救措施。
工厂建设许可证和工厂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不与政府或地方的其它有关工业活动的要求相矛盾。
对违法或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工厂,暂停发放许可证。
生产、销售食品和药品的工厂必须同时向卫生部申请生产许可。
违反法律条例将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4年的监禁。由工业部指定的三个专家组成案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