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议员申报财产启动
2016-05-06
国家肃贪委员会确定国家立法议会在限定的6天时间内,
必须向肃贪委员会申报议员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的财产与负债资料。
上议院秘书长昨天宣布,
国家立法议会必须向肃贪委员会申报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与负债资料。
此项决定是参照依旧有效实施的1999年肃贪条例法规,
立法议员应同等于上议员、民代及政府内阁成员的申报范围,
作为立法议员也应与政治家一样,
接受社会及肃贪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若在申报资料中有谎报报或隐瞒行为,也会接受同样的惩处。
而自昨天开始,已有部分立法议员申报财产与负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