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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青少年法庭:将慎审代孕案

2016-05-27

    青少年法庭主席素湄昨天表示,法庭将加强婴孩出生登记为父子关系证明案的管理,
    强调当前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代孕问题,不适合于民事法律第1548条规定。
    素湄表示,青少年法庭与代孕案没有直接的关系,
    因为一般情况下婴儿的父母亲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
    而到法院请求判决为新生婴儿登记为子女的手续,
    主要是因为涉及到民法第1548条规定,
    申诉者的理由是存在不符合1548条规定的情况,
    比如申诉者为新生婴孩的父亲,
    但因个人没有结婚注册、婴孩为小老婆所生或其他原因。
    代孕案实际上与民法第1548条规定没有直接的关系,
    因为代孕生育的婴儿并非男女发生性关系后生育,
    而是把女性的卵子与男性的精子人为结合后,
    再放入到另外一名没有亲属关系女性的子宫内。
    所以法庭对于这样的诉求将给予驳回。
    由代孕生育引发的多重问题,
    包括生育后不愿意抚养、婴孩遭遗弃等,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因此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将更加严格、谨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