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贪委要求立法议员申报财产
2016-05-27
国家肃贪委员会昨天(14日)就国家立法议员是否需要申报财产问题做出决定,
确定立法议会必须申报财产与负债资料,
已有所持股份者也无须进行转卖或转让,
因为临时宪法并没有做出相应限定。
肃贪委员会秘书长指出,肃贪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审议后确定,
立法议员履行的职责类同于上议员与民代,
因此理应参照肃贪法第32条款对上议员与民代做出的规定,
向肃贪委员会及社会公布个人真实的财产与负债状况,
而申报日期应该是在正式担任立法议员后的30天内,
也就是在8月8日至9月7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