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宪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对国王提出法律控诉”的规定,并增加条文令国会议员可以问责于国王,如同1932年人民党版本的宪法曾有制订的。
2、取消《君主法》第112条,该条规定,“诽谤、侮辱或威胁国王、女王、法定继承人或摄政王的人将被处以3至15年的监禁”。
允许人民自由表达对国王的看法,赦免所有因批评国王而获罪的人。
3、取消2018年版的王室资产处理办法,并清楚规范划分出应属于财政部管辖的王室资产以及属于王室自身的资产。
4、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应地减少王室预算。
5、取消王室下辖的某些职责机构,如枢密院,王室安全卫队。
6、取消所有以王室为名义的捐款活动,令王室的所有财务状况均可获得检验。
7、取消王室公开对政治发表意见的权力。
8、取消所有单方面美化王室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9、调查那些批评王室或涉及王室而丧命的相关人士的案件真相。
10、不得再以王室权力支持任何军事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