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1994年4月21日老挝国会颁布的新修订的外资法规定,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
外商可在老挝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国家将在头五年不向外资企业征税等。
2004年,老挝继续补充和完善外商投资法,放宽矿产业投资政策。
2006年,老挝吸引外资27亿美元,同比增长一倍多,主要投资国家包括中国、泰国、越南、韩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
2007年是吸引外资的高峰年,11.4亿美元,2008年降为3.6亿美元,2009年达到43亿美元。
外商投资领域为:水电、矿产、电信、农业、酒店餐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