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下列方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
国内投资者之间的合资企业方式;
外国独资企业方式。
第五条:合资企业是指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进行注册成立的由外国和国内投资双方共同经营和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企业。
合资企业的组织管理活动和投资双方的关系由符合老挝法律的合资企业章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作出规定。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在合资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依照老挝法律,以外汇形式投入的资本将按出资之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的汇率折算成老挝货币(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