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老挝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个人法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互惠互利原则和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的基础上到老挝进行投资。
第二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各经济领域进行生产性和贸易性投资,如农林业、加工制造业、能源矿产业、手工业、交通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但违反老挝法律,有碍国家安全,对环境、健康和民族文化有害的除外。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投资和财产充分受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国家不征用,不占有和收归国家所有;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国家将尽快给以相应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