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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老挝下放部分项目审批权

2014-12-30

    老挝计划投资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毛阿忠在9月初的会议上说,老挝投资法修订案还需时日才能出台。

    修订案对国内外投资项目分成三类:第一类为工贸综合类,第二类为金融类,如银行、保险业,第三类为资源类,如矿产、水电及木材加工业。

    规定除第二、第三类仍由中央政府部门审批外,第一类投资项目无限额全权下放到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在该范国内投资者可以在省级审批部门办妥所有手续,不必再逐级上报最后到万象中央部门领取投资许可证书。

    在授权范国内,各省有权制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促进投资的措施办法。投资部将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培训班,提高各省投资审批官员的具体操作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投资法规。

    而现行的投资法规定,全国各省市中只有琅勃拉邦、占巴色、沙湾那吉和万象等四省具有500万美元的审批权,其余各省市均只有300万美元的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