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老挝商务参赞: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老挝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老挝政府新颁布《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的规定》和有关设立经济特区的总理令。
2.重新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老挝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局。
它前身为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它是老挝投资管理、外国合作和国内投资委员会旗下的中央政府机构。
DDFI主要负责评估投资申请,并与老挝有关部委合作,报告CIC获最终批准。该部门也负责监控CIC认可的投资项目,并向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
3.针对外商反映较多的老投资委收费环节多、审批慢等问题,老政府在《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规定》中规定,实施“一道门”服务,取消项目审批手续费和资料费,限定审批时间。
少于100万美元的投资,15个工作日;大于100万美元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45个工作日;大于100万美元低于1000万美元的投资,60个工作日。
4.将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非重点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将万象市、琅勃拉邦省、沙湾那吉省、占巴色省的审批权限扩大到200万美元。
5.根据2002年1月21日总理令,在沙湾拿吉省沿泰老边境地区设立占地325公顷的“沙湾-色诺”经济特区,在老中边境设立“磨丁边境贸易区”,并颁布有关政策法令。
6.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加东盟自由贸易区,参与开发湄公河次区域、湄公河-恒河经济区、越老柬三角经济开发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