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我国企业来老投资兴业,老政府真诚欢迎,应该说不存在任何制度或体制上的障碍。但老目前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制度法规尚待完善。一些非制度性因素和非政府行为影响其办事效率和企业公平竞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以违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干扰了投资环境,致使有些企业反映在老挝投资非项目成本有上升趋势。
我处热忱欢迎我国各类企业参与老挝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各领域商务活动,并以质量效益型的运作模式,实现跨国发展的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参考性建议:
1.选准项目。选项目关键在于“准”字,也就是说有实力的企业能够得到自己有优势的项目。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实力的企业得不到项目,得到项目的企业没有能力实施。投资项目不少,但效益并不很高。例如矿业目前有43家企业,申请49个矿点,但获得勘探权的只有13家,开采权2家,仅有1家开始生产。
由于国内资源短缺,来老开发矿业的企业仍呈上升趋势。其实老挝并非遍地皆矿藏,地质勘探程度低,储藏量查清尚待时日。一些地区有不少的鸡窝矿,可以说这是一个高风险领域,不是每个企业都可进入的,千军万马都走这座独木桥并非明智的选择。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其优势在其他领域中找到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项目。
2.严守法规。老政府对投资审批有严格的程序。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向国家计划投资委员会申请审批,省级政府按权限审批的项目,亦要报计划投资委员会备案。矿产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计划投资委员会同意后报总理府审批,同时还要报党中央批准。
现在老挝有不少中介人、中介公司,其中还有一些中国公民参与其间。中介是一把双刃剑,或者是成功的动力,或者是失败的陷阱,与其合作应该慎之又慎。实际上,老挝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原则上是鼓励外商投资的,申报手续也相对简便,重要的是投资者的经济状况、实力和经验。
老挝政府不希望外商私下与中介机构合作,但现在有的中介机构针对我国投资者不熟悉老挝投资环境的弱点,声称通过中介机构就能在老挝注册开矿,以从中牟利;而我国有些投资者偏听偏信,结果导致上当受骗,有的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如投资法规定,项目签署协议后90天后不实施自动失效。税法对企业纳税作了明确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互利双赢。
3.务实推进。我们主张中国企业在老开发投资市场过程中要只做不说,开拓进取。应注意:第一,对项目不过分宣传,这样可避免增大前期开发成本;第二,综合性项目,应分批分类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及时分布实施;第三,产业转移不能急功近利。应根据原产地规划要求,上中下游企业立体进入。
4.追求效益。老挝投资环境虽有待完善,但仍有良好的发展潜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也有其重要的地位。中国企业以此作为基础开拓自身的发展空间比较理想。在老挝追求短期暴利很不现实。因此,企业还要关注所在地区的社会效益,把多种因素结合起来考虑,使企业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发展之中,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并且能够长足发展。
最后,我们再次欢迎中国各地区各类型的企业来老寻求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项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发展中老双边经贸关系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驻老挝经济商务参赞徐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