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老挝管理外国投资机构的级别很高,体现了对引进外资的高度重视。
老挝设有中央一级的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副总理等人组成。
具体管理投资的常设机构是国内国外投资管理局,隶属老挝国家计划与合作委员会,
下设外国投资管理促进处、项目评估处等机构。
老挝还设有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局(DDFI),它前身为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FIMC)。
DDFI主要负责评估投资申请,并与老挝有关部委合作。
该部门也负责监控国内投资委员会(CIC)认可的投资项目,
并向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
老挝的外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外国在老挝投资须通过投资管理局“一站式”的审批。
所有相关申请和投资文件的收发、审批及向有关部门申请各种执照等,须通过投资管理局办理。
投资管理委员会有权召集其他政府各部门及有关省市来共同商议、审批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