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老挝实行全方位引进外资政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第2条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各经济领域进行生产性和贸易性投资,
如农林业、加工制造业、能源矿产业、手工业、交通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实施细则》中重申了投资领域和项目可以涉及农林业、种植和加工业、畜牧业、养殖业
及其产品的加工、水利建设、其他产业、
为农林服务和生产加工农林产品的机器、设备、车辆、工具等的制造业、
交通运输和建筑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行业。
2002年12月老挝政府根据国会字第94/03号经营法(1994年)、
第94/04号税法(1994年)的规定颁布《老挝出口与进口管理令》(总理字第205号),
其第3条、第5条规定:除对管制商品进行管制措施外,鼓励出口、规范管理进口、
鼓励与外国贸易交往,逐步融入国际贸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