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外国在老挝投资形式多样,投资者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
老挝1994年的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合资企业或者成立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修改后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3条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外资独营企业等方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
对投资企业权利实行有效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5条规定合资企业是外国和国内投资者联合创办,拥有并经营的企业。
合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以及参与这种经营的双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合资企业章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加以管理。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5条规定合资企业在服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享有法人资格。
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产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1条规定,
国家不得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征用、没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和财产或使其国有化;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第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投资和财产充分受到老挝的法律保护,
国家不征用、不占有和收归国家所有;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国家将尽快给以相应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