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老挝矿业相关政策

2015-01-10

    老挝矿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是能源和矿山部(MEM)。

    该部下属的地质矿山局(1975年成立)负责相关矿业的管理具体工作,

    包括受理矿业权的申请工作,同时还承担国家地质调查方面的多项职能,

    包括地质与矿业数据采集、对国内外矿业投资项目的计划与合约进行评价、

    就矿业政策和法规向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等。

    老挝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7年5月出台的矿业法

    及2005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矿产投资标准条例》。

    在老挝从事矿业活动,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

    普查许可证:期限2年,可延期1年,最大面积2000平方公里;

    勘探许可证:有效期3年,可延期2次,每次2年。

    最大面积100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期限30年,可延期2次,每次10年。

    最大许可面积1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