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老挝矿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是能源和矿山部(MEM)。
该部下属的地质矿山局(1975年成立)负责相关矿业的管理具体工作,
包括受理矿业权的申请工作,同时还承担国家地质调查方面的多项职能,
包括地质与矿业数据采集、对国内外矿业投资项目的计划与合约进行评价、
就矿业政策和法规向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等。
老挝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7年5月出台的矿业法
及2005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矿产投资标准条例》。
在老挝从事矿业活动,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
普查许可证:期限2年,可延期1年,最大面积2000平方公里;
勘探许可证:有效期3年,可延期2次,每次2年。
最大面积100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期限30年,可延期2次,每次10年。
最大许可面积1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