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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外资投资法的部分规定

2015-01-10

    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1.投资者有在规定的经济范围内所有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权利;

  2.投资者在老挝的各种投资及其财产受老挝法律和宪法的完全保护,不得侵犯和收归国有。

    出于公共利益或应急挪用时,要作全部的赔偿,包括其投资效益;

  3.有与在老挝的外国大项目承包人或独资大公司合资的权利;

  4.在老挝境内租用土地并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外国投资者对土地的改造和地面上的可移动、不可移动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可转让;

  5.老挝政府对产品的定价和生产配额不作规定,对投资活动不作无理的干预;

  6.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有权录用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

  7.老挝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及其陪同人员出入境,以及在老挝境内各地工作差旅提供方便;

  8.有将投资中的各种收人和投资本金送出国的权利;

  9.政府按国际规定收取利润税;

  10.政府按国际规定收取进口关税和享受出口优惠;

  11.政府对来老挝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各种优惠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