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立法理念的变化是法律演化的先导。老挝虽然是经济落后国家,然其改革开放的意识却很先进。
老挝充分吸收世界各国的改革开放经验,包括中国改革开放理论、越南等临国的革新开放理论、西方经济发展理论。
在立法中,注重内资与外资相结合原则。外资有许多优点,诸如可以弥补本国资本的不足、可以拓宽海外市场、可以学习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
但外资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引进不当,有可能造成民族工业畸形发展。
因此,外资的引用必须服从本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这一前提。
老挝采取的是多方求援、多边合作、自我发展的方针,引进外资而不依靠外资,
把争取国际援助和利用外资与老挝的国情、国力紧紧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