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在国内法方面,《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26条规定,
各方之间的争论应首先通过共同协商和调解解决;
在双方仍有异议的情况下,可委托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关的经济仲裁委员会
或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其他经济仲裁委员会加以仲裁。
《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4款规定,投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体现了一种不断完善的态势。
老挝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也不断国际化。加入东盟后,老挝接受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该条约第15条规定,对于各种争端,
应该通过斡旋、调停、调查与和解、磋商和仲裁等形式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