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是老挝政府设立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的国家机构,是负责设施投资法的组织管理机构,同时也是负责保护和促进外国在老挝投资的机构。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外国投资者只有在获得老挝外国投资管委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办企业。
新的投资法取消了原有的项目审批手续费和资料费,并限定审批时限。
少于1百万美元的投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大于1百万美元低于5百万美元的投资,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大于5百万美元低于1千万美元的投资,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外国投资者呈报申请文件之日起最迟要在60天内予以考虑并做出书面答复。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和各部门,依照老挝法律、投资许可证和经济技术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国投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有关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