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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老挝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2015-11-01
(五)个人所得税
1.外派人员或外国公民收取5%的个人所得税。
2.老挝公民及永久居住在老挝的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按照降低后的基本税率收取,免除月收入的1,000,000基普的基本金额,剩余的月收入按5%交纳个人所得税。
(六)分红税
在利润税免税期结束后,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内的合资企业需按照5%缴纳红利税。
(七)最低税
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免缴最低税。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