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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贝宁的宪法与议会

2014-11-15

    现行宪法于1990年12月2日经公民投票通过,是贝历史上第七部宪法。
    议会:称国民议会,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行使立法权并监督政府工作。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本届议会于2011年4月30日选举产生,共有83名议员,来自8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共组成6个议会党团。
    议会领导机构为执行局,由议长、副议长、总务长、议会书记等7人组成。
    议会设法律和人权、财贸、生产和计划、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以及国防安全和对外合作关系等5个委员会。
    议长马蒂兰·纳戈(Mathurin N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