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国旗启用于1992年9月22日。国旗呈长方形,长宽之比约为3:2。
旗地为蓝色,在中部偏下有白、红、白三条色带横贯旗面,左下方有十颗黄色五角星构成圆环。
蓝色象征海洋和天空,白色象征希望和平,红色象征人民的努力,条带象征佛得角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建设国家的道路,五角星圆环象征佛得角民族及其团结。
佛得角国徽启用于1992年。国徽呈圆形。圆面顶端有一铅锤,象征宪法的公正;中心为等边三角形,象征团结和平等;
三角形内的火炬象征经过斗争获得的自由;下方的三道条带象征海洋、环绕各岛的水域和人民的支持;
圆面上的文字为葡萄牙文“佛得角共和国”。
圆形两侧有十颗五角星,象征组成该国的岛屿;下面的两枝棕榈叶象征民族独立斗争的胜利和干旱期间作为人民精神支柱的信念;
连接棕榈叶的链环则象征佛侨心中所充满的友情和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