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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冈比亚宪法

2014-11-17

    现行宪法于1996年8月8日经全民公决通过。
    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任次数不限;
    总统、副总统、政府各部部长向国民议会负责;副总统、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政府可视情宣布“国家紧急状态”;
    对1994年政变上台的军政府成员或官员将来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议会为一院制,称众议院,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由53名议员组成,其中民选议员48名,总统任命议员5名。每届议会任期5年。
    议长、副议长从5名“总统任命议员”中选举产生。本届议会于2012年3月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