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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加纳开采金矿的法规与税收

2016-04-16

    为鼓励外国投资,规范矿产勘探开发行为,
    加纳政府1986年颁布了新的“矿产和采矿法”,
    之后,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与矿业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获得政府批准的矿业权,
    采矿者向国家交纳所获总收入的3~12%资源税,交纳35%的所得税,
    对移民不限额,有得到资本补贴资格,
    向国外汇款免纳税金,
    按要求对所赚外汇可以在银行以外汇形成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