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黄金开采及销售的有关规定
2016-04-22
加纳在黄金开采和销售方面的相关规定是:
一、 25英亩以下的金矿仅限于加纳本国人开采;
外国人只能投资开采25英亩以上的金矿。
二、河堤100米范围以内不允许外国人挖金。
三、加纳所有的黄金出口必须通过加纳国营的稀有金属销售公司
(PRECIOUS METAL MARKETING COMPANY,简称“PMMC”)。
加纳政府规定,若要购买黄金,需要首先向PMMC提供客商在加纳的公司注册文件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并向PMMC交纳每年约1200美金的年费,
申请取得PMMC的购买资格,成为PMMC的许可买家(Licensed Buyer Agent)。
这就意味着所有黄金购买商必须在加纳当地注册有公司。
在成为黄金注册购买商后,客商可以从市场上购买黄金。
但购买以后,必须交由PMMC负责出口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