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非法采金最高可判20年徒刑
2016-04-22
据加纳《每日写真报》报道,加纳议会通过了矿业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与2006年颁布的加纳矿业法相比,
对非法采金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对于从事非法采金的外国人,将没收采矿设备,
处以36万-360万加纳塞地的罚款(约合60-600万人民币),
并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雇佣外国人或与外国人合作从事非法采金的加纳人,
也将处以最高20.4万塞地的罚款和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经授权违法买卖黄金的人员,
将处以最高3.6万塞地罚款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
无论其是否知晓法律,
无论其属故意或无意违法,都将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