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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加纳自由区管理委员会

2016-04-23

    为促进经济发展,加纳国会于1995年8月31日通过《自由区法》(第504法案),
    为加纳自由区的设立以及自由区内的活动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根据该法成立自由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为自由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颁发许可证,
    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便利,获得其他有关的许可和批准,
    监督自由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
    确保他们遵守自由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对他们在自由区内的项目计划进行登记和备案。
    自由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应该是贸工部长,
    其他八个成员应从私营企业指定,
    委员会所有成员由总统和国会协商后任命,
    至少应包括两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