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环境介绍[议会]
2016-04-23
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立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利。
议员经全国选举产生,任期4年。
加纳议会1850年,时称“黄金海岸”的加纳开始拥有立法委员会,
作为殖民总督的立法顾问,该委员会并无实际立法权。
1951年,立法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第一位议长。
1957年,“黄金海岸”宣布独立,改名加纳,
议会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第四届议会于2004年12月选举产生,共设230个议席,
其中执政党新爱国党(NPP)占128席,前执政党全国民主大会党(NDC)94席,
人民大会党3席,人民全国大会党4席,独立人士1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