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矿业开发的法律较完备
2016-04-25
根据加纳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长期摸索、实践,
加纳已逐步形成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较完善的矿业管理体制。
自上世纪20年代始,加纳先后单独出台了关于钻石开采、
矿产、矿业开发、矿区占用费
以及黄金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1986年,加纳出台《矿产和矿业法》(153号)作为矿业基本法。
后来以1993年《矿产和矿业修正案》(475号法案)和1993年宪法的有关条款作为其补充。
2006年,对153号法进行了整体修订,
出台了新的《矿产和矿业法》(703号法案),作为目前加纳的矿业基本法。
其他有关矿业的法律、法案、法律文书
还有《额外收益税法》、《贵重金属经营公司法》、
《钻石法令》、《钻石法修正案》、《黄金矿产开采保护条例》、
《水银法》、《河流条例》、《小型金矿开采法》、
《国家金矿企业法令》等,
另外还有《投资促进中心法案》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