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纳的公司税优惠政策
2016-04-25
(1)出口退税:所有企业所得税的共同税率为28%,
但生产非传统出口商品(矿产品、可可和木材以外的出口产品均为非传统出口商品)的企业,
其所得税为8%。
(2)地区税收鼓励:除首都阿克拉和特马以外的其它省会城市制造业企业可退税25%;
省会以外其它地区退税50%。
主要采用本地出产的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在最初的5年免税期后,将由其所在的地区执行以下税率:
阿克拉和特马为20%,
其它省会城市(北部省、上东部省和上西部省省会城市除外)为10%,
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区为0%,
北部省、上东部省和上西部省(省会和全省各地区)为0%。
(3)免税期:农业企业种植粮食作物和养牛为10年;
种植商品作物、养鱼、饲养家禽和其它家畜为5年;
从事加纳产粮食、鱼类或家畜加工的企业为5年;
可可种植和生产免税期不确定;
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出租所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5年;
农业银行、加纳证券交易所为10年;
废品处理(包括塑料和聚乙烯)为7年。
(4)宾馆业公司税税率为25%。
(5)金融机构包括农业信贷所得和租赁公司信贷所得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