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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加纳的三种矿业许可证

2016-04-26

    投资者可根据勘探或开发的不同阶段申请不同的许可证,
    即矿权:
    第一种为“初勘许可证”,
    持有者可通过地质化学、地质物理及其他地理手段判断是否存在某种矿产。
    未获得许可的,不能进行钻井、挖掘等勘探活动。
    该许可有效期为12个月,如有需要可以申请许可延期;
    第二种为“勘探许可证”,
    持有者可以在150平方公里范围内勘探。
    该许可有效期3年,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最多两年。
    而且,在第一次延期后,每次许可勘探范围减半;
    第三种为“采矿证”即开矿租约。
    持有者可以进行实质性开发。
    该许可证有效期30年,允许开发区域50平方公里。
    如果持有者持有超过1块地的租约,许可开发区域总计可达150平方公里。
    申请采矿证不需要必须持有上述两种许可证。
    为保证租约持有者权益不受未来法律修改的影响,
    经议会批准,需签署最长15年的“稳定性协议”。
    在租约申请人或持有者投资额超过5亿美元的情况下,
    加矿业主管部门可加入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