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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加纳税收征管体制

2016-05-08

    加纳税收体制属于累进税制。
    加纳共有3个税务征收部门:加纳海关(CEP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和消费税;
    加纳国内税务局(IRS),负责征收各种直接税如收入所得税、礼品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税务局(VAT),负责征收增值税。
    上述3个部门均隶属于加纳财政部。
    此外,加财政部还下设一个国家税收秘书处,
    负责上述3个部门间的协调和为政府制订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