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纳餐饮业的优惠待遇
2016-05-08
餐饮(包括快餐、特色饭馆以及其他列入加纳旅游局分类并经其许可的设施)。
优惠待遇:
1、对用来建设项目并在事先批准的数量范围内的
主要设备、机械、用具、家具、装置免征进口关税、其他相关费用和增值税。
包括:工业用炉子、烹饪用陶瓷(蒸具、微波炉、煎锅等),
电脑、打印机、服务器;公共播音系统;电视机;
办公设备;运输小货车。
2、对在事先批准数量范围内用来更新附录A所提到项目的
拆卸件、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其他相关费用及增值税。
3、公司税免税期待遇。
(1)对在阿克拉及其周边30公里范围内餐饮设施给予3年免税期;
(2)对在其他省会城市的餐饮设施给予4年免税期;
(3)上述以外地区餐饮设施给予5年免税期。
4、除此外,《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1994(478号法案)》规定的优惠和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