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加国内税务局对在加从事贸易、商业、工作所得
以及利息、红利收入和年金等均需交纳收入所得税。
收入所得税分为以下4种:
(1)、个人收入(工资和薪水)所得税—税率为0-35%;
(2)、自营税—对个体经营收益所征的税,税率为0-35%;
(3)、公司税—对国有和私营企业收益所征的税,税率35%;
自由贸易区企业自公司营业之日起10年内免交所得税;
10年后所得税最高不超过8%,其它税如投资税等免收;
国际双重征税负担减免
(4)、其它—包括红利税、佣金税、利息税及管理和技术服务税;
国内税务局征收的税还包括资本收益税(税率5%)、
礼品税(税率0-15%)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