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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加纳的收入所得税

2016-05-08

    加国内税务局对在加从事贸易、商业、工作所得
    以及利息、红利收入和年金等均需交纳收入所得税。
    收入所得税分为以下4种:
  (1)、个人收入(工资和薪水)所得税—税率为0-35%;
  (2)、自营税—对个体经营收益所征的税,税率为0-35%;
  (3)、公司税—对国有和私营企业收益所征的税,税率35%;
    自由贸易区企业自公司营业之日起10年内免交所得税;
    10年后所得税最高不超过8%,其它税如投资税等免收;
    国际双重征税负担减免
  (4)、其它—包括红利税、佣金税、利息税及管理和技术服务税;
  国内税务局征收的税还包括资本收益税(税率5%)、
    礼品税(税率0-15%)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