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促进旅游业投资的法规
2016-05-08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促进旅游业法律文书 2005(LI1817)
根据加纳投资促进中心董事会授权,
经总统,根据《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1994(478号法案)》第26章规定批准,
于2005年6月30日公布本法。
一、优先发展领域
企业从事本法附录A所列的活动就是优先发展的领域,
有资格享受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的优惠待遇。
二、企业申请
1、企业从事投资促进中心董事会公布的本法附录A所列的
优先发展领域有资格享受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的优惠待遇。
2、投资促进中心董事会最终决定对每份申请的收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