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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加纳法定雇佣程序及试用期

2016-05-16

    1、 雇员一旦被雇佣,应当发给雇员就业卡,
    卡上注明受雇人的工种和级别以及工资档次。
    2、 雇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若雇主满意,
    可将其定为固定工,并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下来。
    若雇主因某种原因未以书面形式确认,应视为默认。
    3、 前雇员重新受雇于同一岗位,
    若间歇不足一年(12个月)则不再有试用期。
    4、 雇员在试用期间因工作量不足被裁员,
    而后又被重新受雇于同一岗位,前试用期不满三个月的,
    可与现试用期合并计算试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