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30)
2015-10-08
116,根据本条规定,采矿租约、小型采矿租约或采石租约的持有者在开始进行任何开发行动之前,
与当地社区签署一份类似社区发展协议的协议,以保证社区能切实从矿产开采作业中获得社会和经济利益。
社区发展协议需包括能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措施。
需包括下述所有或部分内容:对当地社区居民的教育奖学金、学徒、技术培训和雇佣机会;
为基础设施发展和教育、医疗及其他社区服务提供资金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向小型和微小型企业提供支持;农产品营销;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管理方式及程序及当地政府的提升。
如果矿权持有者的开采活动已经准备就绪,而与当地社区经过数次尝试仍未就社区发展协议达成一致,可将问题提交部长解决。
社区发展协议5年重订一次,其间协议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7,社区发展协议须就咨询和监管框架以及社区如何参与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118,任何矿权持有者须在其合理可行范围内:
管理、减少和最小化其根据本法进行的相关作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将被干扰、挖掘、探测、开采或倾倒废渣的土地恢复成其自然状态或预定状态。
119,任何探测许可证、小型采矿租约、采矿租约、采石租约和水使用许可证持有者须在开采活动开展前,
或延期申请提交时,或矿权变更申请提交至矿产环保部门时提交:
一份经联邦环境部批准的矿区/探测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一份环境保护和复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