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5)
2015-10-08
第三章 占有和购买矿产资源
92,本章规定范围不包括为矿物学、地质学和教育之用的标本及雇用者收到的礼物。
93,除经部长以此目的授权代为执行其职责的部内官员外,任何人不得占有矿产资源,除非:
此人经过授权进行探测和开采活动,矿产资源是其矿权地所得;
此人根据本法拥有一项占有或买卖矿产资源的许可证;
此人是前两项中经授权的代理人或雇员。
94,任何人只能在拥有根据本法颁发的购买许可证时才可购买矿产资源。
95,小型开采租约的所得可以出售给“矿产购买中心”,获得的有效出售收据可用于提交矿权地籍办公室官员检查。
96,矿产购买中心的注册条件见本法规定。
所有矿产购买中心均需要留存所有买卖记录,包括矿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