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24)
2015-10-08
第二章 小型采矿
90,小型采矿租约所包含的地域面积不得小于5公顷,不得超过3平方公里。
所有租约持有者需对其开采过的区域进行有效的复原工作,该复原需经矿产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并且根据规定按其利润比例支付复原费用。
小型及个体采矿部门须确保开采作业在已确定的矿区内进行。
91,政府应通过部里对合法注册及开展采矿作业的小型及个体采矿者提供扩展服务:
对合法注册的采矿者提供勘探及探测服务,协助其确定矿产资源的地层,数量及质量特征;
提供矿产资源等级标准及测定等级;
提供已探明储量评估及可行性报告;
协助小型采矿者设计恰当的采矿计划;
向小型及个体采矿者传授足够的采矿知识并定期向他们介绍新的采矿科技;
提供融资租赁;
介绍适当的矿产加工技术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并增加利润;
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废料及残渣的操作指南;
介绍采矿健康及安全操作,为大型的采矿营地提供水和健康设施;
定期举办培训班,向采矿者提供关于法律知识、市场营销、交易技巧和基础设施建设、矿物测试和分级的最新知识;
协助进行矿物测试及分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