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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13)

2015-10-08

    55,根据本法规定,矿权地籍办公室自收到合格的申请人有效申请及相关费用起30天内,可向其颁发勘探许可证,批准申请人寻找矿产资源。
  56,勘探许可证的授予要求持有者遵守下述条件:
  只在非专属区域开展勘探;不得使用钻探、挖掘、或其他深入地表之下的技术;
    根据部内不同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信息及报告;以对环境及社会负责的方式开展勘探;
    为对土地及财产的损害向土地使用者进行赔偿,交纳费用。
  勘探许可证所允许的勘探活动及相应的环保及社会规定将通过实施细则阐述。
  勘探许可证授权的勘探活动将不产生类似于土地使用法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设定。
  勘探许可证不可转让。
  57,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更新一次(根据本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58,勘探许可证授予持有者下述权利:
  允许持有者进入或飞跃尼日利亚境内任何可进行采矿活动的非专属区域;采集并带走小量地表样本。
  根据本法规定,勘探许可证所含的目标地点不得包含其上已有探测许可证,小型开采租约,采矿租约及水使用许可证的区域。
  59,根据本法规定,矿权地籍办公室应在收到合格申请人有效申请的30天内向其颁发探测许可证。
    探测许可证所含的目标地点不得包含其上已有探测许可证,小型开采租约,采矿租约,采石租约及水使用许可证的区域。
  探测许可证所覆盖的区域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