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12)
2015-10-08
49,小型采矿租约的合格申请者应是:
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犯罪记录的尼日利亚公民;采矿合作公司;
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法设立的法人;该区域探测许可证的持有者。
50,采矿租约的合格申请者应是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类型的法人。
申请人须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实该区域蕴藏着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满足探测许可证对申请者的所有要求。
51,采石租约的合格申请者应是:
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犯罪记录的尼日利亚公民;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法设立的法人;采矿合作公司;
任何为公共利益修建道路、铁路、大坝及进行其他工程作业需要建筑材料的人。
52,水使用许可证的合格申请者应是:
需要用水的探测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采石租约的持有者;需要用水的采矿租约、小型采矿租约及采石租约的申请人。
53,如果申请人的有控制力的股东在申请提交日前5年内有过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则矿权地籍办公室不应向其授予矿权。
54,矿权地籍办公室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探测及开采足够运营资本的证明及与实施细则要求在该地区探测及开采相符的技术能力;
其他矿权地籍办公室可能要求的信息。
如果申请者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矿权地籍办公室可以在咨询过部长后拒绝授予矿权。
申请者可以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