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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塞拉利昂宪法与议会

2014-11-21

    现行宪法于1991年9月24日颁布。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
    有权任免副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警察总监、总检察长、首席法官和若干名指定议员等。
    总统任期5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任。
    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任期5年。本届议会于2012年11月产生,
    包括12名大酋长议员和112名民选议员(其中全国人民大会党占67席,塞拉利昂人民党占42席,另有3席尚未选出)。
    议长埃贝尔·纳撒尼尔·斯特朗(Abel Nathaniel Stronge),系无党派人士,2012年12月当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