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塞内加尔的司法

2014-11-21

    宪法规定,司法权由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法院、各级地方法院和法庭行使。
    1992年,塞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成立宪法委员会、行政法院。2001年宪法延续该体制。
    2008年4月,塞国民议会通过关于成立最高法院的法案,决定将行政法院和上诉法院合并为最高法院,并于8月对宪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11月,最高法院成立,帕普· 奥马尔·萨科(Pape Oumar Sakho)担任最高法院院长,
    阿卜杜拉耶·盖伊(Abdoulaye Gaye)担任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