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刑事法庭6月10日判处曼谷一家海鲜餐厅的两名高管分别1446年监禁,罪名是欺骗公众。
检方指控称,去年年初,这家海鲜餐厅在网上发布广告,向消费者低价销售各种海鲜自助餐。
其中一种自助餐每人仅需88泰铢(约合人民币20元),
其他自助餐价位不同,但也都非常便宜。
想要购买这些自助餐的消费者,必须在网上购买,并将钱转到指定账户里。
去年3月22日,该餐厅又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取消自助餐销售的声明,
称没有足够的原材料来满足大量订单,餐厅也将关闭。
约350名消费者为此报警,称该公司和两名高管存在欺诈行为,
索赔总额为2207720泰铢(约合人民币50.38万元)。
餐厅的两名高管随后被捕,检方指控他们违反了1979年的《消费者保护法》、
2007年的《电脑犯罪法》和《刑法》,被告均认罪。
因此,法庭裁定他们723项罪名成立,判处1446年监禁,
罚款361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82.49万元)的。
由于认罪态度好,法庭将他们的刑期减少为723年,
罚款减为1807500泰铢(约合人民币4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