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1986年投资促进法》(PIA1986),新兴工业地位在该法第5章分12类列明,分别是:
1、普通新兴工业地位(包括制造业,以及农业、酒店项目、小型企业等非制造业等),
此类公司可享有合法所得70%的税收减免,期间5年。
2、具有国家和战略重要性的商业活动,享有合法所得100%的税收减免,期间10年。
3、鼓励领域的新兴工业领域,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4、合同研究及发展公司,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5、涉及新技术和工业联系方案的高科技公司,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6、战略性知识密集型商业活动,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7、特定的制造业领域,如:机械设备制造、特殊的设备制造、生物废弃物的增值产品加工
及可再生能源生产等,100%的税收减免,期间10年。
8、汽车组件模块制造,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9、新兴工业地位之后继续再投资的公司,70%或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0、转入新兴工业领域的公司,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1、从事研发成果商业化运用的公司,100%的税收减免,期间10年。
12、信息通讯技术或多媒体产业,50%税收减免,期间5年。
上述10年税收减免期,在执行初期5年减免期后,
根据相关合格条件被授予展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