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1986年投资促进法》(PIA1986),投资税赋减免措施在该法第26章分16类列明,分别是:
1、普通的投资税赋减免(包括制造业,以及农业、酒店项目、小型企业等非制造业等),
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5年。
2、具有国家和战略重要性的商业活动,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3、鼓励领域的投资税赋减免,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4、研发公司,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
5、合同研发公司,同上。
6、内部研究公司,资本支出5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
7、涉及新技术和工业联系方案的高科技公司,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8、技术、职业培训公司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
9、战略性知识密集型商业活动,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0、特定的制造业领域,如:机械设备制造、特殊的设备制造、生物废弃物的增值产品加工及可再生能源生产等,
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1、汽车组件模块制造,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2、新兴工业地位之后继续再投资的公司,资本支出50%、60%或100%税收减免,
合法所得70%或100%税收减免,期间5或10年。
13、转入新兴工业领域的公司,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4、清真食品生产,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5、自产自销型公司,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5年。
16、信息通讯技术或多媒体产业,资本支出5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50%税收减免,期间5年。
如同新兴工业地位公司一样,上述10年税收减免期,
在执行初期5年减免期后,根据相关条件被授予展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