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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来西亚不允许同性恋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旺朱乃迪指出,男人与男人结婚、女人与女人结婚、同性恋、唱后庭花以及违反自然性行為仍不被允许,政府现阶段也不会修改违反自然性行為法令。


          他表示,上述行為不被大马社会及宗教所接受。政府在2004至2005年曾针对有关议题作出探讨及设立国会民意调查委员会,收集民意。


          “我们花了一年时间在全国征集,包括玻璃市、沙巴及砂拉越等州属,会见社群、非政府组织、司法界,职工团体等,得到的结论是,大马社会的价值观及宗教价值观仍无法接受同性恋以及违反自然性行為。”


          “虽然曾有律师及司法界代表同性恋团体提出要求,惟政府仍然不允许,因為大部份人及社会价值观及宗教价值观仍不能接受。”(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