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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道皈依
    • 戒律之外的“清规”
    •     元明之际,戒律之外又出现清规。
          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
          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
          《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所收《全真清规》与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
          均按道士所犯过失的轻重,
          分别处以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
          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