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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道皈依
    • 全真派公开传戒自王常月始
    •     全真戒律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戒律师王常月。
          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
          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须经百天戒期。
          他于顺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
          于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传戒,三登戒坛,授弟子千余人,
          遂使全真传戒制度闻名大江南北。
          由清以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白云观中已传戒达14次,
          至二十一代陈明霖律师。
          另外,四川成都二仙庵和东北沈阳太清宫等均曾设坛传戒,
          全真戒法于是传布四海,绵延至今。